钢铁时代从洪武开始第141章 帝心难测与合规的远征
京城琉璃厂那场蹊跷的大火与随之而来的隐秘流言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在看似平静的朝堂之下激荡起层层暗涌。
司礼监与东厂将调查结果以“弗朗机匠人私制淫巧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结论呈报朱棣但那份语焉不详的报告中提及的“非金非木之怪异机括”与“形如肉瘤之邪物”却在这位雄猜之主的心中投下了一抹难以驱散的阴影。
他并不全然相信凌云的“弗朗机奸细”之说但也无法完全忽视那超出他理解范围的诡异描述。
这让他对南方那个臣子以及其所面对的“敌人”产生了更加复杂难言的观感——既是不可或缺的利剑又是难以掌控的变数。
这种矛盾的心理直接反映在了他对吕宋的态度上。
对于韩雍送回的、事无巨细的观察报告朱棣看得极为仔细。
报告中韩雍客观描述了吕宋的繁荣与高效的军工生产也指出了其“自成体系法令多出总督府”、“重工巧而轻文教”的潜在问题但并未找到凌云有明确不臣之心的实证。
朱棣的批复很快送达吕宋内容依旧充满了帝王平衡术: · 他嘉奖了凌云“督造战舰、开拓海疆”之功并额外赏赐了一批宫廷御用的绸缎、瓷器以示恩宠。
· 但对于韩雍提出的希望更深入视察“雷霆司”及参与南洋军务决策的请求朱棣却以“专业之事当委专才”为由委婉地驳回了。
这看似是维护凌云实则也是一种警告——他给了凌云足够的权柄去应对南方的威胁但若不能妥善解决或借此尾大不掉则韩雍这把“暗刃”随时可以落下。
· 最关键的是在批复的末尾朱棣以一种看似随意实则不容置疑的口吻提及:“闻南海有异物滋扰商路窥伺海疆卿可酌情处置以靖海氛。
然当以《大明律》、《问刑条例》为依归勿授人以柄。
” 这道旨意精妙无比。
它没有明确撤销“不可浪战”的禁令却给了凌云“酌情处置”的权力。
同时它强调“以《大明律》为依归”这无异于给凌云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无论你做什么必须在朝廷法度的框架内必须“合规”。
凌云接到这份谕旨立刻明白了朱棣的潜台词:皇帝需要他去扫清南方的威胁但不能是毫无节制、无法无天的军事扩张。
他需要一场“合法”的、能够向朝野交代的军事行动。
“合规?”李参将苦笑“与那些深海怪物讲《大明律》?” “陛下要的是一个名分一个能让朝中那些清流闭嘴的理由。
”凌云目光深邃“既然如此我们就给他们一个名分。
” 他立刻召集了幕僚和法律方面的文吏开始精心策划一场“合规”的远征。
数日后一份措辞严谨、引经据典的奏章从吕宋发出。
奏章中凌云并未提及“圣主”或任何超自然概念而是以“剿灭海盗、清剿滋扰商路之海匪” 的名义请求对南方特定海域进行军事清扫。
他罗列了“海匪”的诸多“罪状”:袭击大明商船(引用探险队失踪案)、占据航道要冲(指变异体活跃海域)、使用“奇异火器”(解释电击等异常现象)危害航行安全等等。
所有这些都严格对标《大明律》中关于剿匪、靖海的条款。
同时凌云以“协防商路、展示国威”为由正式向朝廷提请允许隶属南洋总督府的“商护舰队”(即以“龙威”、“定远”等舰为核心的南洋水师)护送一支由皇室内帑与江南豪商联合组织的大型贸易船队前往“西洋”(泛指印度洋方向)进行贸易。
而剿匪行动则作为此次远航的“前期清障任务”。
这是一招妙棋。
将军事行动与能为皇帝和内廷带来巨大利润的远洋贸易捆绑在一起极大地增加了此事的“正当性”和诱惑力。
那些原本可能反对的保守派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也不得不掂量三分。
而“商护舰队”的名义也巧妙避开了大规模调动朝廷经制水师的敏感问题。
奏章抵达京城果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但在司礼监大太监(惦记着贸易分红)和部分与南洋有利益勾连的勋贵、官员的推动下朱棣最终准奏。
他正式下旨命凌云“总督南洋水陆事宜剿抚并施肃清海匪保障商路”并特许“商护舰队”护送贸易船队西行。
圣旨一下吕宋基地如同上了发条的机器全力开动起来。
“龙威”号在进行最后的舾装和武器调试重点是加装改进后的“镇魂钟”阵列(多个小型发生器组合覆盖不同频段)和强化版的“御灵”护盾核心。
新下水的“破浪Ⅲ型”战舰也开始批量装备霰弹扫海弩和“净化Ⅰ型”喷射器。
李参将则根据之前与变异体交战的经验加紧演练新的反集群、反精神冲击战术。
陈默的“雷霆司”更是日夜不休一方面继续研究从京城那次行动中获取的“镇魂钟”数据优化其性能;另一方面则开始基于谐波原理预研一种更大范围的、用于区域防护的“静默力场” 装置目标是将来能保护重要的港口或舰队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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