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详情录第352章 河北武安830碎尸案
一、案件起因:20万贷款引发的血案 1.1 受害人张某达的基本情况 受害人张某达男39岁(部分报道称40岁)是武安市钜丰瑞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某达在武安当地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周转。
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达平时为人正派在生意场上口碑良好公司经营状况虽然面临资金压力但整体发展前景尚可。
1.2 李国鹏的身份与动机 犯罪嫌疑人李国鹏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镇人。
案发时30岁的李国鹏是武安市伯延镇政府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并非网传的公安民警或辅警。
据调查李国鹏平时游手好闲经常对外吹嘘自己在银行有关系能够帮助他人办理贷款。
2018年4月经朋友介绍李国鹏结识了急需资金周转的张某达。
李国鹏向张某达承诺可以通过关系帮助其办理400万元的贷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好处费。
张某达因公司资金链紧张急需这笔贷款解燃眉之急便相信了李国鹏的话。
1.3 诈骗变杀人的犯罪动机形成 2018年4月18日上午张某达按照李国鹏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9.8万元给李国鹏不久后又再次交给对方现金1万元合计20.8万元。
然而收钱后的李国鹏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贷款事宜始终没有下文。
到了8月份张某达见贷款迟迟办不下来便多次向李国鹏催要已支付的费用。
李国鹏眼看无法继续欺骗又不想退还这笔钱遂心生杀意。
据李国鹏后来交代他之所以产生杀害张某达的念头主要是为了逃避债务同时也担心张某达报警揭露其诈骗行为。
为了实施杀人计划李国鹏开始物色帮手。
他将目标锁定在当地的几名未成年人身上认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控制且即使被发现也可能因为年龄小而受到较轻的处罚。
二、精心策划:从预谋到实施的犯罪过程 2.1 第一次预谋:8月26日的初次行动 2018年8月26日李国鹏开始实施他的犯罪计划。
当天他纠集了4名钟学升徐某、张某2、尹某、李某1(时年均不满石肆碎)预谋杀害张某达。
李国鹏独自购买了棒球棍、跳绳等作案工具并将张某达约至武安市富强街其家中准备实施杀害。
然而由于张某达有朋友同行李国鹏担心事情败露第一次行动未能实施。
这次失败并没有让李国鹏放弃反而让他更加谨慎地策划下一次行动。
为了取得张某达的信任8月26日当天李国鹏主动给张某达写下一张欠条承诺如果8月28日贷款未能完成8月31日将之前所付资金全部退还。
这张欠条成为了后来警方调查的重要证据之一。
2.2 第二次预谋:8月28日的练手事件 8月28日晚李国鹏再次纠集徐某、张某2、尹某和白某策划杀害张某达。
在策划过程中李国鹏的同事马某(被害人时年拾柒碎)打电话向他催要欠款。
李国鹏突然产生了一个极其残忍的想法——让这些未成年人先杀害马某练手。
李国鹏将马某骗至自己家中在他的示意下尹某先持棒球棍击打马某头部一下。
由于徐某等人未敢继续动手这次杀人练手未能成功马某仅受轻微伤。
经鉴定马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这也成为了指控李国鹏犯罪的另一项证据。
2.3 最终实施:8月30日的残忍杀害 经过两次预谋的失败李国鹏并没有放弃而是更加精心地策划第三次行动。
8月29日下午他再次纠集徐某、白某等4人到自己家中商定次日上午杀害张某达。
8月30日早上8点左右李国鹏按照计划以贷款手续已经办妥为由将张某达骗至武安市富强街的家中。
张某达接到电话时还很高兴以为困扰多日的贷款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他在8时12分进入了李国鹏所在的小区。
张某达进入房间后李国鹏借故外出并将房门反锁。
此时早已躲藏在卧室里的徐某、尹某、白某、张某2四人听到动静后立即从卧室冲出将毫无防备的张某达扑倒在地。
这四名卫城粘按照李国鹏事先的指示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张某达实施杀害。
他们先用棒球棍疯狂击打张某达的头部随后用跳绳紧紧勒住他的脖子。
张某达在挣扎过程中曾试图反抗但由于力量悬殊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在整个行凶过程中李国鹏曾进屋查看并帮忙按住张某达确保杀害行动顺利完成。
确认张某达死亡后李国鹏再次外出购买了电锯等工具返回后用电锯将张某达的尸体进行肢解。
肢解完成后李国鹏将尸块分装在多个塑料袋中然后驾车将这些尸块运至武安市伯延镇红旗大街一门市内藏匿。
据调查这个门市是李国鹏事先租赁的专门用于藏匿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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